山西煤机公司食堂供餐(运营)项目招标
第一章 招标邀请函
被邀请单位名称:
根据我公司的需要,拟对山西煤机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食堂供餐(运营)项目(招标编号:________)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贵单位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招标方式为:招标R 议标□;招标类别为:单价标R 量标□。
标的物简要内容:见附件一
1、报名要求:
(1)投标人需按全部标段R、分标段□进行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时需向招标人交纳20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汇票、电汇、网银,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资料名称 |
条件要求 |
备注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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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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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证合一时不需提供 |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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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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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法人授权)、相关责任人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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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证明公司履约资金能力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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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绩(业绩清单,部分相近业务合同复印件),相关生产制造许可、质量体系证书(附页认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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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负责人身份及资质,相关方自有的特种设备及特殊工种相关资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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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入厂作业人员名单及有关个人信息、证件证明、劳动合同、各类保险情况(身份、健康、作业资格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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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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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与标的物相适应的完成履约能力、符合和响应上述相应资质、相关要求的单位经邀请后均可参加报名。
2、报名方式:请在截止时间前采用派人、信函、传真、网邮等有效方式,按招标人要求报名。
联系单位:必一运动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后勤保卫部
联系人:赵亮
联系电话:13633442265
招标文件的发出:招标人将对按时报名并经过审核合格的单位发出招标文件。
3、投标截止时间:2023 年7月5日16时。
4、开标时间与地点:
招标人于2023年7月6日上午8:30时在必一运动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届时投标人可派贵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到开标现场(或以招标人确定的其他方式)参加。
上述内容如有变动,以我公司另行通知为准。
招标人:山西煤机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必一运动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后勤保卫部
2023年6月26日
第二章 总则
1.本次项目的招标人为:山西煤机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2.本次招标活动的组织单位为:必一运动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后勤保卫部
3.合格的投标人:凡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与标的物相适应的完成及履约能力和符合、响应相应资质、相关要求并经过报名审核合格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4.本次招标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满足招标人要求、综合评标,得分最高者中标”的原则。
5.招标文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文字内容统一在word文档中编制:A4版式,正文字体为宋体小四号字,行间距1.5倍行距,段前段后设置为0;表格部分在excel文件中编制,字体为宋体小四或11号字,行间距为单倍行距。
6.本招标文件适用范围为:山西煤机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编制单位人员须按本格式编制招标文件。
第三章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3.1招标文件
3.1.1招标文件包括总目录中所列出的内容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发出的质疑回复、澄清、变更。
3.1.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交流时,可向招标人提出,但不得迟于规定日期(须明确注明准确时间)。招标人收到质疑后,将回复质疑或邀请投标人与招标人当面沟通。如有必要,招标人会将所提质疑回复内容分发给所有投标人。如果超出规定的期限,招标人有权拒绝答复。
3.1.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以澄清和变更的方式进行修改。澄清和变更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有必要,招标人可以提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或取消本次招标。
3.2 投标要求《商务要求一览表》
见附件一
3.3菜谱报价
见附件二
3.4设备清单
见附件三
3.5其他要求
3.5.1
参与招标单位需根据招标文件制作相应投标文件,其中包括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套,副本4套)及电子版pdf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及其所包含的所有附件),并于开标前将电子版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分别密封并交至招标方,电子版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为招标必要条件。招标文件仅用作投标文件必需内容及相关要求的声明,投标书中必需附带的报价类表格除外,其余可不用作投标文件模板。
第四章 投标须知
4.1投标文件的编制
4.1.1组成投标文件的内容
(1)投标函(格式见6.1);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四);
投标最小单元为项目,投标人只能按项目投标(所报内容不得有缺项)并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填写。
(4)实施项目的方案及说明(如招标方无要求,投标方可自由编辑);
(5)资质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副本)
法人代表身份证
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证明公司履约资金能力的文件
经营业绩(业绩清单,部分相近业务合同复印件),相关生产制造许可、质量体系证书(附页认证内容)等
现场安全负责人身份及资质,相关方自有的特种设备及特殊工种相关资质证明
拟入厂作业人员名单及有关个人信息、证件证明、劳动合同、各类保险情况(身份、健康、作业资格能力)
其他要求的资质证明(需注明资质文件名称)
注:1.如为三(五)证合一证件,请提供三(五)证合一之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以上资质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4.1.2投标价格
(1)投标人需按标段(另有要求的项目,按要求执行)进行投标报价。
(2)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如果投标报价中有多种货币,按招标人规定的方式进行折算。
(3)投标报价为完成该标段包干、含税(税率 %)、到招标人指定地点、一票结算的费用(另有规定的除外)。
(4)招标人原则上实行一次报价评标(报价超招标人目标价和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人投标报价需真实、有效。
4.1.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及要求进行编制,不得进行修改、删减。如有任何补充或异议时,可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方条件说明”中注明。
4.1.4投标文件文字内容统一在word文档中编制,A4版式,正文字体为宋体小四号字,行间距1.5倍行距,段前段后设置为0;表格部分在excel文件中编制,字体为宋体小四或11号字,行间距为单倍行距。
4.1.5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方可作为有效投标文件。
4.1.6投标文件需装订后密封投递(另有规定的除外)。
4.1.7凡与招标文件规定及要求不符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并视为投标人投标无效。
4.2投标保证金
4.2.1投标人应提供大写:贰万元(小写:20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有权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4.2.2缴纳方式可以是现金、支票、汇票、电汇、网银。
4.2.3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山西煤机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11769000000127363
4.2.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1)现金及银行票据需提供招标人开具的收据
(2) 银行支票原件或支票倒送回单
(3)银行电汇需提供银行回执
(4)网银支付需提供支付完成后的电子回单截图。
4.2.5招标人宣布中标结果后,无违规、违纪行为、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2.6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转换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2.7如发生下述任何事件,投标保证金将被部分或全部扣除:
(1)在投标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2)中标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能提供所需的履约保证金。
4.3投标文件的递交
4.3.1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或邮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北营南路46号必一运动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赵亮 13633442265
4.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修改。
4.3.3招标人对因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损坏或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3.4投标文件经开标后,招标人将不予退还。
4.3.5 投标文件递交份数为5份,1正4副。
4.4投标费用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第五章 开标与评标
5.1开标与评标
5.1.1开标
(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投标人需派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到开标现场或以招标人确定的其他方式参加。
(2)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无权进行开标操作,投标截止时间后方可进行。开标前主标人需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完好,是否具备开标条件,并与监标人、招标人、投标人、评委确认无异议后开标。对于提前进行电子版汇总的项目,招标人在确认纸质版和电子版全部收齐且密封状态无异议后,将密封的电子版交与招标人提前进行电子版汇总,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天,开标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带至开标现场,与监标人、招标人、投标人、评委确认投标书密封状态无异议后现场启封。纸质版标书启封后,方可公布电子版汇总结果。
(3)开标时,主标人将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进行唱标,唱标可采取口头唱标、电子版展示或电子版阅览公布方式。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查看唱标内容并确认自己的唱标结果:当电子版报价与纸质版报价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当总报价数字表示的数据与用文字表示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文字为准;当单价的合计价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合计为准,并修正总价。超过时间后投标人未进行确认的,将视为投标人已查看和确认了唱标结果。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为废标:
a、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b、未按规定提供和填报《开标一览表》的。
c、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5.1.2评标委员会
(1)评议小组由公司管理、经济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和职工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在公司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a.与投标人股东及本次投标被授权人有近亲属关系。
b.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c.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纪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1.3投标文件的审核与评价
(1)主标人组织评委及相关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享有质疑、是否满足招标要求、废标的决定权(国家及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2)开标后直到开具中标通知书或做出流标、废标决定为止,凡属于评审过程中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评委及相关人员都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及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行为与影响的,投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4)招标人有权就投标中有关事项向投标人提出答疑确认要求,投标人应进行答疑,答疑确认的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答疑确认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5)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所报标的物的商务要求、技术要求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6)如果招标人认定投标人资格不合格、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无履行能力的,其投标文件也将被拒绝。
(7)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中:当电子版报价与纸质版报价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当总报价数字表示的数据与用文字表示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文字为准;当单价的合计价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合计为准,并修正总价。修正后的报价及内容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及内容,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且招标人有权部分及全部扣除其投标保证金。
(8)在评标时,招标人将按修正及答疑确认后的结果进行评定。
(9)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化、偏离的权力。
(10)各投标人之间串通作弊、哄抬价格的,招标人有权宣布相关投标人或该项目投标无效。招标人有权扣除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1.4中标单位的评定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满足招标人要求、低价(指性价比最优,但需用数据描述出性价比)、不超过招标人目标价(经过批准的除外)中标。
(2)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响应状况,评议并确定中标单位及中标价。
(3)如有用户(是指所招项目涉及的最终产品的合同需求方)指定品牌、制造商或供应商等单位参加投标的,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或答疑确认价格相同、相近的情况下,用户指定单位优先中标。
(4)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同等条件下,投标人信誉度高、长期合作、有债权及债权期长的、相关业绩突出的优先中标。
(5)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同等条件下,投标人所投项目具有核心技术、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的优先中标。
(6)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同等条件下,投标人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优先中标。
(7)如果所有投标人的价格及投标文件响应状态为招标人不能接受或投标人数量少于3家时,招标人有权以认为可行的方式重新组织招标、休会、流标、废标或采取如下办法:
a.从中选择预中标单位;
b.改用议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限于投标人不足3家时)。
5.2招标人授标
5.2.1按照评标原则,招标人选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被认定为具有合同履行能力和其他优先条件且价格低(性价比最优)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5.2.2评标委员会不对最低投标报价作为中标的保证。
5.2.3对未中标单位,招标人将不做解释。
5.2.4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中标量(在保持中标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适度(不超过原招标量的±10%)的增减。
5.3中标通知书
5.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要向投标人现场宣布或通过函电发布(现场不能定标时)中标结果并公示(公示仅对投标人,公示内容为宣布或发布的中标结果)。公示期间,现场宣布的,由投标人现场口头确认;通过函电发布的,投标人如有异议,须在发布时间起24小时内向招标人书面(可以函电)提出,逾期将视为无异议。招标人将对公示期内提出的异议进行受理。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将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异议。
5.3.2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将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3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答疑确认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必要的将作为合同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5.4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单位应按合同规定,以现金、支票、汇票、电汇、网银等形式向投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10%(具体金额,由招标人和中标人根据合同性质确定)。如国家及公司另有规定或经过批准的除外。
5.5合同的签署
5.5.1中标单位应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和缴纳履约保证金。
5.5.2如果中标单位未按时签订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如国家及公司另有规定或经过公司批准的除外),招标人将有权废除该授标,并扣除其投标保证金。
5.5.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招标人或投标人无法签订合同的,可不承担相应责任。
5.5.4 合同签订前,招标单位需对拟签订合同单位主体资质、履约能力、资信、关联关系进行细致准确审查。具体合同模板及签订行为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服从并执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5.6评标办法
投标单位可制作相应的多媒体文件,在20分钟内进行自我展示,由评委根据投标标书及自我展示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附件下载:1.招标文件及其他